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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联交易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3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补充审议的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

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事项已交易完毕,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无关联交易

发生

    ●本次补充审议的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

款人民币 2.7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焦云先生、

关联董事焦贵金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对该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补充审议的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

款人民币 2.7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

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临 2017-127 号、128 号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分别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了

《借款合同》,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借款 9000 万元人民币、向焦岩岩女

士借款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归还两笔借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分别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借

款合同》,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借款 1 亿元人民币、向焦岩岩女士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归还该笔借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银行贷款。

    杨淑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之妻,焦岩岩为公司股东、董

事、实际控制人焦云之长女,二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向杨淑玲

女士、焦岩岩女士借款金额共计 2.7 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银行

贷款到期向银行归还贷款。为保证公司及时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公

司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的变更前的借款合同为有偿借款协

议,签订借款合同后,公司高层领导认为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为

公司的关联方,与其拆借构成关联交易,因难以确定公允的资金使用

费用,且借款时间较短,建议采取无息借款方式。经与杨淑玲女士、

焦岩岩女士友好协商,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与公司重新签订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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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借款协议,确认为无偿财务资助。因此公司与关联方焦岩岩、杨淑

玲分别签订的资金占用费率为 1.5%(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借

款合同作废。
    由于归还银行贷款时间紧急、借款使用期限很短且属于公司无偿

接受关联自然人的财务资助,具体办理人员在办理该事项时以及签署

《借款合同》后认为单方资助事项不需经董事会审议,未告知相关部

门,因此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后在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该借款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按照从严把握规则的角度考虑,在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中补充审议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向公司无偿借款 2.7

亿元人民币事项,该事项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临 2017-031 号公告。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17]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对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0.2.5 条、第 10.2.10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对上述无偿短期借款事项按照关联交易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中补充审议,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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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

司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之间发生的无偿短期借款合计 2.7 亿元,

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1%,该无偿短期借款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杨淑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股

东、董事,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杨淑玲,女,汉族,中国国籍,住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

街 368 号 A 栋 2203 室;

    2、焦岩岩,女,汉族,中国国籍,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

街 1 号院 2 楼 2302 号,为公司股东、董事。焦岩岩女士控制或有重

大影响的企业还包括: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董事、总经

理;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宝润嘉实融资租赁(天津)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汇宇嘉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人;深圳前海宝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法人。

    三、交易标的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分别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了

《借款合同》,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借款 9000 万元人民币、向焦岩岩女

士借款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借款为无息借款,

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归还两笔借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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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分别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借

款合同》,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借款 1 亿元人民币、向焦岩岩女士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借款为无息借款,公司

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归还该笔借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银行贷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银行贷款到期向银行归还贷款,公司向关联人杨淑玲女士

和焦岩岩女士两次借款合计人民币 2.7 亿元,该笔借款属于无偿借款,

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未向公司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公司已全部

归还 2.7 亿元借款,该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

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关联

董事焦云先生、关联董事焦贵金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回避表决

后,该关联交易事项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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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

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本次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

民币 2.7 亿元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焦云先

生、关联董事焦贵金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

士借款为无偿借款,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未向公司收取任何利息

和费用,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营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

民币 2.7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

议。

    (三)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

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对该事项回避了表决,审议、表

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

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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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内控管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六、上网文件

    1、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补充审议

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

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杨

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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