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2.7亿元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12-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
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补充审议
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
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1
条、第10.2.5条、第10.2.10条规定,上述无偿短期借款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无偿短期借款事项补充审议。
由于杨淑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妻子,焦岩岩女士为公
司股东、董事,为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5条款的规定,上述无偿短期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因董事焦贵金先生与董事长焦云先生为叔侄关系,因此董事长焦
云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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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短期借款人民币
2.7亿元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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