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353万元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12-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
353 万元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补充审议
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 353 万元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人民币 353 万元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1
条、第 10.2.5 条、第 10.2.10 条规定,上述无偿短期借款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无偿短期借款事项补充审议。
由于董事焦贵金先生担任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长焦云先生与董事焦贵金为叔
侄关系,董事焦岩岩与董事焦贵金为堂兄妹关系,在审议该事项时上
述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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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人民币353万元关
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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