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2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四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
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并,导致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亚太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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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而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
并没有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29 号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
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17]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
能够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梳理,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了《宝泰隆新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所提出的事项已落实到位,
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监事会建议公司以本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为契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内
控管理,严格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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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切实督促公司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认
真落实整改措施,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和焦岩岩女士无偿
短期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
联董事已对该事项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
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批
程序,加强内控管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补充审议关联方曲付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人民币 353 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
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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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
行审批程序,避免再次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
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3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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