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2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的临 2017-127 号、128 号公告),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 度 财 务审 计机构 及 内 部控 制审计 机 构 (具 体内容 详 见 公司 临
2017-048 号公告)。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告知函》,告知公司: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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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若干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
中注协《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整体合并至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合并后,将以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承做的团队,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其费用不变。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是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中国上市公司雇主最佳审计机构前
十强事务所。截至 2017 年 10 月,中审众环常年服务的 A 股上市公司、
大型央企、新三板等核心企业 500 余家。中审众环的管理总部位于北
京,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目
前注册地在我国中部,唯一具有证券、期货、金融、大型国企审计等
高端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管理科学,网络布局完
善,人才体系健全。截至 2017 年 10 月,事务所拥有员工近 4000 人,
其中注册会计师 1200 余人,国家会计领军人才 10 余人,省部级以上
各类专家库成员 40 余人,在北京、广州、上海、云南等国内多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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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设有 26 家高度一体化运营分支机构。中审众环系法国玛泽国际在
华唯一成员机构,美国 PCAOB 注册成员,依托玛泽国际强大的专业
技术力量、独体的一体化运营体系和完善的全球化服务网络,中审众
环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具国际协同力的中国品牌会计师事
务所”。中审众环在美国、欧盟、法国以及亚洲等全球 90 多个国家和
地区,设有海外办公室或高度紧密的业务协同机构,具备全球主要资
本市场服务资质,常年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发展
等提供高效、便捷的财税专业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是因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导致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亚太
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而承做
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并没有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
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通过后,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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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3、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并,导致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亚太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而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
团队并没有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最终
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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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导致公司原聘
任的中审亚太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而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并没有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文件
1、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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