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12-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导致
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亚太合并后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而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并没有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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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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