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1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资料、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纪
要等相关文件,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
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聘任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焦岩岩女士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均能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聘任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任何一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3、我们同意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职务,上述聘任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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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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