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2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0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
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8 人,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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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
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8-005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第
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
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焦岩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需要,经公司总裁马庆先生提名,聘任焦岩岩女士为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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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四届经营班子届满,即
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焦贵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焦贵金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焦贵金先生辞职申请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焦贵金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
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由于焦贵金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人数变为 8
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维
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维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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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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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焦岩岩 女,汉族,生于 1982 年 9 月 15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硕士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4 月
至 2018 年 1 月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今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王维舟,男,汉族,生于 197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
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
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
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 年度中国
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1994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
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
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4 月起在哈尔滨
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 年 3 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
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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