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说明公告2018-03-24
股票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8-012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
告》(临 2017-129 号)中提到: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函》,告知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
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审计
业务的审计团队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整体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合并后,将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业务承做的团队。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黑龙江分所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
分所共同出具的《关于对告知函内容修订和明确通知》,对 2017 年
12 月告知函内容进行修订和明确,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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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做贵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业务团队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整体离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同时整体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本次整体加入后,业务团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均不变。
现业务团队已整体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分所,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作为贵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承做团队。
我们再次重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业务团队整体离开和
整体加入,非机构间的合并。”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
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独立意见,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27 号、
临 2017-128 号和临 2018-00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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