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6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宝泰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 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42,788,000.00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实际 到账金额1,323,952,000.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5,14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 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 6.56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19.98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488.36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6 万元(已于 2017 年转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 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3,880,59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 5.36 元。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9.9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 民币 40,598,780.60 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9,401,219.32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7 年 9 月 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 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 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 59.20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953.04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953.04 万元(含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 万元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359.88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4,409.11 万元(含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账户转入的 2.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 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 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 2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 分别设立了 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 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 用。公司和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 哈尔滨分行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09 号公告,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 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注销了该专户,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户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账号:24030120001000621)开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销户时结算利息一并 转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 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29,570.89 元转入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中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建 行 专 户 募 集 资 金 28,453.93 元 从 23001695551050520285 账户转入 23050169555100000384 账户;龙江银行七台河 分行募集资金 1,116.96 元从 24030120001000621 账户转入 24030120008000721 账户。因此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将 上述账户注销。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和金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 3 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 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 23050169555100000384 的账户、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 项账户号 24030120008000721 的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24030120008000721 243,358,104.88 活期存款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 24030120008000721-007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台河分行 24030120008000721-010 5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50169555100000384 100,733,011.64 活期存款 司七台河分行 23050169555100000384-002 100,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 计 544,091,116.5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基于对行业及目前市场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对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 型升级)项目投资估算进行了审慎的调整,调整前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42,317.22 万元,调整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06,390.87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1。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4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敏 刘啸波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1,881.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419.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2,488.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 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资项目 更项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承诺投入 金额 投入金额(2)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实现的 到预计 性是否发 目,含 金额(1) 与承诺投入 (%)(4) 用状态日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 金额的差额 = 期 化 变更 (3)= (2)/(1) (如 (2)-(1) 有) 焦炭制 30 万吨 稳定轻 无 342,317.22 306,390.87 - 13,419.98 132,488.36 - - - - - 否 烃(转型 升级)项 目 合计 - 342,317.22 306,390.87 - 13,419.98 132,488.3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根据《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17,421,071.28 元,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21,071.28 元。 1、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2016 年 10 月、2017 年 1 月、2017 年 3 月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23,000 万元、15,000 万元、5,000 万元、7,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公司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 日、9 月 1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2,000 万元、3,000 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 29,570.89 元,全部转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支付印花税 65.91 万元 附表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5,940.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93.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93.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期末 金额 投入金额(2)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预定可使 实现的 到预计 性是否发 含部分 总额 承诺 与承诺投入 进度(%) 用状态日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投入 金额的差额 (4)= 期 化 (如 金额 (3)= (2)/(1) 有) (1) (2)-(1) 焦炭制 30 万吨稳 定轻烃(转型升 无 342,317.22 306,390.87 - 6,593.16 6,593.16 - - - - - 否 级)项目 合计 - 342,317.22 306,390.87 - 6,593.16 6,593.1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 过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万元。 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单笔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 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定期存款余额 2 亿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