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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3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8-01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
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仅
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政策会计变更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
2018-013、2018-014 号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 [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 [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
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新增的“资产
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项目,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变更后对公司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1、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调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17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增加 1,592,545.72 元     资产处置收益     增加 1,531,891.62 元

  营业外收入       减少 1,708,977.06 元      营业外收入      减少 1,532,437.27 元

  营业外支出       减少 116,431.34 元        营业外支出        减少 545.65 元
    2、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7 年度)     影响金额(2017 年度)

              其他收益                 增加 9,477,147.51 元

             营业外收入                减少 9,477,147.51 元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调整,不涉
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所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公司所做出的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