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3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
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所修订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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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需要,公司所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
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
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
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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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
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
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
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
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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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 1、4、6、7、8 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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