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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8-02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
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为公司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 宝
材 01”)的发行工作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券期限三年,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2,203,905 股无限
售流通股质押给本次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元证券”),为 17 宝材 01 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7-004 号公告。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7 宝
材 02”)的发行工作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债券期限三年,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66,14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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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为 17 宝材 02 提供质押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7-020 号公告。
    根据公司与金元证券、宝泰隆集团三方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协
议》规定,当标的股票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质押股
票价值低于本次债券本金及一年息之和的 1.2 倍时,宝泰隆集团应补
充质押股票,以确保质押比率达到 1.5 倍。因近期公司股票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已质押股票的价值低于债券本金及一年
息之和的 1.2 倍,按照协议,宝泰隆集团补充质押 13,713,092 股无限
售流通股给金元证券,其中 17 宝材 01 补充质押 441,155 股,17 宝材
02 补充质押 13,271,937 股,质押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9 日,相关质
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截至本次
质押登记手续完成后,宝泰隆集团为 17 宝材 01 累计质押 2,257,632
股,为 17 宝材 02 累计质押 67,919,729 股,合计提供股权质押的无限
售流通股为 70,177,361 股。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 457,177,69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8.3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 343,756,764 股,占宝泰隆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9%,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4%。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宝泰隆集团本次为公司 17 宝材 01、17 宝材 02 补充质押的股份,
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未来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本次宝泰隆集团补充质押股份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
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协议规定:“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变动导致被质押股票平均市值超过本次债券实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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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及一年利息之和的 2 倍时,宝泰隆集团有权申请质押资产进行增值
释放,即对超过 1.5 倍部分的财产进行释放。释放后,剩余股票股数
*解除质押股票手续日前 20 个交易日宝泰隆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不得
低于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及一年利息之和的 1.5 倍”。故当出现上述
情况时,宝泰隆集团将会申请释放增值部分股票。上述质押事项如若
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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