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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6-2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
“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金元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1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5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9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0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3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4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5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对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6]1377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公司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
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公司发行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

    二、债券名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宝材 02、145439。

    四、发行主体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七、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8%,在债券存续期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
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3
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3 月 24 日。

    十、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
持有的宝泰隆(代码:601011)无限售未质押的股票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本期公司债券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外部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5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云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
    邮政编码:154603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115.0597 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泰隆
    股票代码:601011
    电话/传真号码:0464-2915999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洗油(石脑油组分、柴油组分)、重油(沥青组分)、
石墨及石墨制品、石墨烯及制品、三元材料及制品、磷酸铁锂及制品、磷酸锰铁
锂及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及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甲醇、
粗苯、煤焦油、萘、针状焦、硫酸铵(化肥)、催化剂、灰渣砌块、粉煤灰砖、
环保建材、煤气、硫磺、焦炭、化工焦。火力发电及销售,热力供应,房地产开
发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开采和洗选加工及销售:石墨、煤炭、金属矿
石。投资和管理:石墨生产、石墨洗选加工、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工、金属矿
业、非金属矿业、矿产资源开发、机械设备、建材、煤化工开发项目。研究和开
发:石墨烯制品、三元材料、石墨烯应用技术、煤炭开采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
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
术、煤炭企业发展战略、煤炭开采与安全、煤化工、新碳素材料。提供如下服务:
环境评估、企业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产品标准、基础化验、技术指导、技术培
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专利转让、专利代理、科技项目招标和评估。(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累计生产主要产品:原煤 34.59 万吨,完成掘进 1.66 万延

                                     6
米;采购原煤 236.61 万吨,精煤 67.11 万吨;入洗原煤 211.88 万吨,洗选精煤
95.44 万吨;生产焦炭 123.21 万吨,甲醇 9.39 万吨;加工煤焦油 7.76 万吨,生
产精制洗油 2.85 万吨,发电 3.62 亿度,供热 229.04 万吉焦。累计销售主要产品:
焦炭 132.38 万吨,甲醇 10.28 万吨,精制洗油 2.56 万吨,上网电量 1.43 亿度,
产、供、销基本实现平衡。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3,525.33 万元,同比增长 63.22%;利润总
额 22,204.01 万元,同比增长 64.5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6,170.42 万元,
同比增长 7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820.61
万元,同比增长 91.41%。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
1,025,586.02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3.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为 570,005.32 万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1.16%;资产负债率为 37.37%,
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6.26 个百分点。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3,525.33
万元,利润总额 22,204.0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70.4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1 元/股。
    2017 年度,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盈利能力有所好转,财务结构稳
健,偿债能力较强。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10,255,860,240.77        9,009,658,512.85      13.83%
 负债合计                      3,833,048,997.40        3,930,559,503.61      -2.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22,811,243.37        5,079,099,009.24      2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5,700,053,205.93        4,346,025,474.38      31.16%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935,253,296.10   1,798,295,099.38          63.22%



                                        7
营业利润                           225,437,449.83      108,993,407.18      106.84%
利润总额                           222,040,107.69      134,954,256.42       6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704,216.60       93,339,972.49       73.2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544,056.88      332,108,406.54    -70.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946,144.87     -725,631,799.36    45.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391,030.97      447,298,919.58   107.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33,988,942.98       53,775,526.76   1078.95%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金元证券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3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后的募集款项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汇入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拟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约定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7 宝材 02”由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
以其持有的宝泰隆(代码:601011)无限售未质押的股票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1、担保物情况
    本期债券的质押财产为宝泰隆集团持有的宝泰隆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股
票质押登记日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价值。
    2、《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增信方式,由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的宝泰
隆无限售未质押的股票质押给金元证券并办理登记手续,用于设置担保的标的股
票的价值应不低于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的 1.5 倍。
    3、报告期内变更情况
    为便于在债券存续期内股票解质押的实际操作,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
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宝材 02”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第 9.2 条的议案》。原《股票质押担
保协议》第 9.2 条规定:
    “当标的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变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平均市值
超过本次债券未偿还本息数额的 2 倍时,甲方有权申请质押资产进行增值释放,
即对超过 2 倍部分的财产进行释放。释放后,剩余股票股数*解除质押股票手续
日前 20 个交易日宝泰隆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不得低于本次债券未偿还本息的 2 倍”,
    修改为:
    “当标的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变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平均市值
超过本次债券实际发行额及一年利息之和的 2 倍时,甲方有权申请质押资产进行
增值释放,即对超过 1.5 倍部分的财产进行释放。释放后,剩余股票股数*解除
质押股票手续日前 20 个交易日宝泰隆股票收盘价的均价不得低于本次债券实际
发行额与其一年利息之和的 1.5 倍”。
    上述修改未偏离《股票质押担保协议》中所约定的基础质押倍数 1.5 倍的设
置,不会对“17 宝材 02”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的上述修改之外,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

                                      10
机制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
    公司聘请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设立偿
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2)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聘请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
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
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
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
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5)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
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
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
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6)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7)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1
    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的宝泰隆的股票为本期债券发行进行担保。担保范围包
括本期公司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应支付的费用,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较好保障。
    (8)发行人承诺
    当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
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
任人不得调离等。
    2、报告期内变更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5.3.5 条的规定,“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以下简称“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
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因本期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在质押股票价格上涨达到质
权释放条件时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解除部分股票质押进行审议,为提高效率,
在上市规则允许的条件下,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17 宝材 02”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议案》,
    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
少在会议召开之日前 15 个工作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至少一家媒体上以公告形式
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权列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修改为: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之日前 10 个工作日在监管部门
指定的至少一家媒体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权列席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
    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
施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12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中“(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均严格履行以上保障措施,未发生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3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正常付息,不存在逾期情况。




                                   13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度,本期债券召开了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金元证券作为“17 宝材 02” 的受托管理人,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发出《关
于召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宝材 02”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记名式
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票质押担保协议>第 9.2 条的议案》、《关
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议案》、《关于就“17 宝材 02”所
质押的宝泰隆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议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冬梅、孙菁菁律师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宝材 02”2017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宝材 02”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具体内容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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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王维舟先生,未发
生变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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