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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6-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4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和《召开公

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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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公告;

    2、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7-077 号公告;

    3、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和《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7-089 号、临 2017-095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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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90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7-097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8、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9、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7-103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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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的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11、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

工监事,因此,公司对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冯帆女士 3 人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4.81 元

/股,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 0.05 元,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

                              4
    (三)股份回购数量

    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冯帆女士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71,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 813,960.00 元,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1,150,597

股变更为 1,610,979,597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拟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流通股              302,405,002               171,000       302,234,002
 无限售流通股            1,308,745,595                    0       1,308,745,595
   合       计           1,611,150,597               171,000      1,610,979,597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影响。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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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已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

将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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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

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律师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股权

激励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

权就本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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