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8-06-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4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和《召开公
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公告;
2、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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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7-077 号公告;
3、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和《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7-089 号、临 2017-095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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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90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7-097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8、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9、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临 2017-103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0、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的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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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 1,611,150,59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80,557,529.85 元。该分配方案已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修订稿)》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中“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如
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授予价格为 4.81 元/股(即 P0=4.81 元/股),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即 V=0.05 元/股),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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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1 元/股调整为
4.76 元/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系由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均符合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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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由 4.81 元/股调整为 4.76 元/股。
六、律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股权
激励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
权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作出决策。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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