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2018-06-2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了上述议案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方案等,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

问,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

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该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

支持证券,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