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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告2018-06-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4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不超过 5 亿元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在取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一、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

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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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拟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在取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二、目前拟定的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的供热收费收益权

及受让的供电收费收益权

    (三)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不超过 5 亿元

    (四)产品期限: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五)利率:以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准

    (六)差额支付及担保安排: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

息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包括因回售、赎回导致的本息支付的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七)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八)发行对象:资产支持证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不含)

    (九)资产服务机构:公司及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十)根据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公司与供热公司签署供电收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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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权转让协议,将公司供电收费收益权转让给供热公司

    (十一)由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次级份额

    (十二)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供热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专项计划资产支持

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资产支

持证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品种、产品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

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方式及频率、其他担

保安排、发行方式及其确定方式、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

交易结构调整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决定公司和供热公司

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和供热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

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

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

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

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

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三)根据本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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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需要,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监

管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四)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

性和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8-038 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

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

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该事项未

涉及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

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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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最终审议。

    (三)监事会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

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的事项。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并在取得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六、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

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

    七、报备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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