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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并协议》的公告2018-07-0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4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合并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合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吸收合并事

项须经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审批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1
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并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

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以账面价值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技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科技公司,为此,公司拟与科

技公司签署《合并协议》。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最终审议,并经相关工商部门审批。

    一、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宝泰隆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焦云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201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71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研发煤炭开采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

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

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服务、专利转让、专利代

理、科技项目招标评估;催化剂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主要股东: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2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89.19

万元,净资产 908.05 万元,营业收入 0.09 元,净利润-48.81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

计报告》【众环黑审字(2018)0248 号】。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并的一般规定

    1、合并形式为: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科技公司进行合并;

自合并日起,科技公司将被吸收合并入公司,科技公司将依法解散,

公司将继续存续;

    2、存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的地位、其所应享有的权利将

不因合并而受影响。

    4、科技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在合并日

将并入公司。据此,公司将得到与此有关的全部权利。在合并日,科

技公司的职员应即成为存续公司的职员。

    (三)合并后存续公司名称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

    1、合并后存续公司名称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双

方原有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在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

及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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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存续公司的董事会

    存续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原有董事会成员组成。

    (五)科技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继承

    在合并日,科技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以账面价值并入公

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部门;业务经营许可的权利;办公设备;

固定资产;现金、存款和流动资产;科技公司的合同;文件资料;许

可证和执照;权利和要求;知识产权;雇员;债权债务等。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对于在相关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对方违反协议而产生的责任,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2、对于任何由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随时向七台河市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1、协议经双方股东会批准后,签字生效;

    2、如协议的任何条文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无效

或者不可执行,协议的其他条文将不因此受到影响;

    3、协议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并无意或视为授予或给予协议双

方及其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以任何协议规定的或由于协议而

产生的权利或补救权;

    4、协议为协议双方就标的所达成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

双方就该标的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非经协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

                               4
则不得修订或终止本协议;

    5、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协

议项下的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账面价值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良影响,本次拟签署的《合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工商登记部

门批准。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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