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8-07-18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
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
对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转
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查,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转让资产已经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拟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黑丰利评报字(2018)第 78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2,129.88 万元;根据黑龙江省时代
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
时代七分公司(2018)(估)字第 020 号、第 021 号和第 022 号《土
地估价报告》,截止估价期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
格为人民币 4,287.07 万元;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
16,416.95 万元。公司本次转让上述资产金额共计人民币 16,500 万元,
其中房产、附属构筑物、设备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2,131.41 万元;土
地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4,368.59 万元。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
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本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交
易不产生收益,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转让价
格合理公允,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向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关联
交易事宜,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议案时,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
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应回避表决;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
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