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联交易公告2018-07-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5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本
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产生收益,对公司
业绩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未发生转让资产类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转让资产
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焦云先生、马庆先
生、焦岩岩女士、秦怀先生、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及关联监事常万
昌先生、冯帆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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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协商决定,将公司拥有的部分房
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万锂泰公司,转让金额共
计人民币 16,500 万元。
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
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先生
合伙成立,同时蓝岳青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黑龙
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万锂泰公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该转让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
公司与万锂泰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规定,本次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万锂泰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执行事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
合伙人
1 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 蓝岳青 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焦贵彬
2
心(普通合伙) 先生和二女婿蓝岳青先生共同成立
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2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焦云 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
昌先生担任该公司监事
由公司 30 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
出资成立,其中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
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副总裁焦岩
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
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
3 焦贵彬 裁秦怀先生之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
心(普通合伙)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
超先生、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职工
监事冯帆女士均为股东之一
鸡西哲宇新材料科技中心 为公司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
4 马啸宇
(普通合伙) 女士和女婿李井哲先生共同成立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 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和董事、总裁马
5 焦云
(普通合伙) 庆先生共同成立
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蓝岳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
生之二女婿,董事焦贵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万锂泰公司及
上述公司、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城街(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蓝岳青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锂电产品;生产和销售石墨及
石墨制品
主要股东情况:
3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2500 50
2 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1000 20
3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750 15
4 鸡西哲宇新材料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250 5
5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250 5
6 北京兴源骐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50 5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万锂泰公司总资产 110,440,532.18 万
元,净资产 110,440,532.18 万元,由于该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目前尚
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和销售利润(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转让公司名下拥有的房产面积 13,274.85 平方米,土地
使用面积 253,673.40 平方米及附属构筑物和设备,上述转让资产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产权清晰。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
告。
根据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拟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丰利评报字(2018)
第 78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采用成本法评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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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2,129.88 万元;根据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时代七分公司
(2018)(估)字第 020 号、第 021 号和第 022 号《土地估价报告》,
截止估价期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4,287.07 万元;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 16,416.95 万
元。公司本次转让上述资产金额共计人民币 16,500 万元,与评估价
格相比溢价 0.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 13,274.85 平方米,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545.64 万元;土地使用面积 253,673.40 平方米,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4,368.59 万元;附属构筑物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5,101.30 万元;设备转
让金额为人民币 5,484.47 万元,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万锂泰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0,0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各项过户手续,万锂泰公司向公
司支付余款人民币 6,500 万元。
(四)交付时间
万锂泰公司首次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本次交易标的交
接。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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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由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六)违约责任
双方任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七)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优化和调整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公司按竞拍
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不产生收益,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关联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
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关联董事焦云先生、马庆先生、焦岩岩女士、秦怀先生、
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告。
(二)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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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七台
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
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
项时,相关关联董事会已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
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
本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交易不产生收益,对公司业
绩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向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为万锂泰公司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
团有限公司的监事、万锂泰公司股东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的股东之一,职工监事冯帆女士
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章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
议案时,上述监事已回避了表决。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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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向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转让的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
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
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本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
交易不产生收益,因此,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公允,该关联交易事
项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万锂
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回复;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七
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
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
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
8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八、报备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拟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丰利评报字(2018)
第 78 号]摘要;
4、根据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
分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时代七分公司(2018)(估)字第 020 号、
第 021 号和第 022 号《土地估价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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