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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8-08-1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5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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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笔资金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

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日将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

使用中。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

用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                                   本次募集资    闲置募集资
                        本次募集     账户利息、余额                               本次尚未使用募
 序号    金投资项目                                   金项目已使    金补充流动
                        资金净额     及本次募集资                                   集资金金额
         名称                                          用金额       资金金额
                                      金账户利息
         焦炭制 30 万
         吨稳定轻烃
   1                    115,940.12           229.99     18,470.22     45,000.00         52,699.89
         (转型升级)
         项目
         合计           115,940.12           229.99     18,470.22     45,000.00         52,699.89

    注:公司 2017 年底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 亿元进行定期存款,截止 2018

年 6 月 18 日已全部到期,目前公司未有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

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

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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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泰隆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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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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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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