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8-08-1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5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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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笔资金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
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日将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
使用中。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
用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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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 本次募集资 闲置募集资
本次募集 账户利息、余额 本次尚未使用募
序号 金投资项目 金项目已使 金补充流动
资金净额 及本次募集资 集资金金额
名称 用金额 资金金额
金账户利息
焦炭制 30 万
吨稳定轻烃
1 115,940.12 229.99 18,470.22 45,000.00 52,699.89
(转型升级)
项目
合计 115,940.12 229.99 18,470.22 45,000.00 52,699.89
注:公司 2017 年底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 亿元进行定期存款,截止 2018
年 6 月 18 日已全部到期,目前公司未有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
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
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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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泰隆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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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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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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