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
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资料、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协议范本》等相关
资料,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上述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
对该事项已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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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 2018 年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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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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