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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18-08-28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

核的事项向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

    鉴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在

建项目将于下半年部分建成投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18 年与

关联方万锂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3,50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上半年已发生 2,081.20 万元,2018 年下半年预计发生 1,418.80 万

元,公司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
                               类业      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 占 同 类 额与上年实
                        本次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务比      联人累计已   际发生 业 务 比 际发生金额
                        计金额
                                 例      发生的交易     金额 例(%) 差异较大的
                               (%)         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 七台河万
针状焦、沥青 锂泰电材    2,400   20.00    2081.20       -       -         -
  焦等产品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 七台河万
水、电等产品 锂泰电材   1,100   24.00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       3,500    -        2081.20       -     -       -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

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

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

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

由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

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

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

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

维舟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以上事项,将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请各

位独立董事回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复          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收到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

明》后,经过研究,我们一致认为:

    本人         (同意/不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并      (同

意/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意见:




    特此回复。



独立董事签字: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