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18-08-28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
核的事项向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
鉴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在
建项目将于下半年部分建成投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18 年与
关联方万锂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3,50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上半年已发生 2,081.20 万元,2018 年下半年预计发生 1,418.80 万
元,公司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
类业 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 占 同 类 额与上年实
本次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务比 联人累计已 际发生 业 务 比 际发生金额
计金额
例 发生的交易 金额 例(%) 差异较大的
(%) 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 七台河万
针状焦、沥青 锂泰电材 2,400 20.00 2081.20 - - -
焦等产品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 七台河万
水、电等产品 锂泰电材 1,100 24.00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 3,500 - 2081.20 - - -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
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
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
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
由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
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
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
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
维舟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以上事项,将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请各
位独立董事回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复 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收到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
明》后,经过研究,我们一致认为:
本人 (同意/不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并 (同
意/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意见:
特此回复。
独立董事签字: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