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8 年 8 月 1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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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
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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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
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其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为万锂泰公司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
团有限公司的监事、万锂泰公司股东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的股东之一,职工监事冯帆女士
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章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
议案时,上述监事已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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