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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

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

实际参会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

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18-06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取消拟建设 5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

项目》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拟建设 5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17-039 号公告。鉴

于目前公司在建的项目规模相对较大,且都在煤化工相关领域,从未

涉及锂电池相关领域,在此情况下继续再进行新行业的项目投入,存

在潜在的资金风险;同时,公司缺乏锂电行业的专业技术研发、管理

团队,缺乏该行业的新项目运营和管理经验,公司认为在短期内相关

项目可能会存在亏损可能性,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因此,

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建设 5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由

于该项目尚未建设,取消该项目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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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在

建项目将于下半年部分建成投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18 年与

关联方万锂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3,500.00 万元,其中 2018

年上半年已发生 2,081.20 万元,2018 年下半年预计发生 1,418.80 万

元,公司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8-063 号公告。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

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

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

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由

公司 30 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

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

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

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

维舟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
                                3
了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

元,其中 2 亿元以公司股票质押,1 亿元为信用贷款;该笔借款主要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截止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借款金额为 148,430 万元;对外担

保金额为 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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