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 年 7 月 19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15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8,571,428 股新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向修长明、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颐和银 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隋熙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 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共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880,597 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参与认购的 8 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届满的次一 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 10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9,7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在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总股 本由 1,591,380,597 股增加至 1,611,150,59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7-102 号、118 号公告。 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 8 家股东就所持有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通限制 承诺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7 日。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3,880,597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7 日;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 股东 售股数 数量(单位: 占公司总股 数量 号 名称 量(单 股) 本比例(%) (单位:股) 位:股) 1 修长明 22,388,059 1.39 22,388,059 0 2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29,850,746 1.85 29,850,746 0 3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735,079 1.29 20,735,079 0 4 隋熙明 23,134,328 1.44 23,134,328 0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388,060 1.39 22,388,060 0 6 霍尔果斯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7,985,073 1.74 27,985,073 0 7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238,805 3.24 52,238,805 0 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160,447 1.56 25,160,447 0 合计 223,880,597 13.90 223,880,597 0 五、本次限售解禁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78,358,210 -178,358,21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5,292,387 -45,522,387 19,770,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43,650,597 -223,880,597 19,770,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1,367,500,000 223,880,597 1,591,380,597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67,500,000 223,880,597 1,591,380,597 股份总额 1,611,150,597 - 1,611,150,597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2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