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联交易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8-069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向关联人出售房产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焦宇阳女士、焦
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未发生交
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除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上述不
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累计交易金额
5,556,671.22 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
议标准,因此公司仅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改善员工居住
条件,解决外聘人员和毕业大学生在七台河的住房问题,公司决定以
集资建房方式给员工建房。经请示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集资建房
需有相关资质的法人承建,公司经研究决定,由公司承建该商品房,
命名为“宝泰隆嘉园”。建成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根据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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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房产局相关要求,需购房者与承建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
开票发票,因此公司向部分员工出售商品房形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的规定,焦宇
阳女士、焦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
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上述关联自然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构
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焦宇阳女士、焦贵
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未发生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除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上述不同
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累计交易金额
5,556,671.22 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序号 关联人 关联关系
1 焦宇阳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三女儿
2 焦贵金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裁
3 栾天聪 公司副总裁焦贵金先生之儿媳
公司副总经理焦贵明先生之配偶,公司副总裁焦贵金先生之
4 刘艳娇
三弟媳
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 周 秋
原公司管理人员
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6 刘 晶
原公司管理人员周秋女士之弟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址 近三年职业和职务
北京兴泰众禾投资中心
1 焦宇阳 女 中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有限合伙)法人
2 焦贵金 男 中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公司董事、副总裁
3 栾天聪 女 中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无
2
4 刘艳娇 女 中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无
公司副总会计师、黑龙江
5 周 秋 女 中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6 刘 晶 女 中国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公司焦化厂员工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等方面的关系,上述人员或其家属为公司员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镇
新富村宝泰隆嘉园房产,交易金额共计 5,556,671.22 元。
宝泰隆嘉园于 2015 年 6 月建设完成,共计建设 6 栋楼房,建成
住宅 547 套、商服 28 套,总投资 22,384 万元,截至目前住宅已售出
322 套。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情况的说明
2013 年底,公司决定以员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宝泰隆嘉园住
宅楼,2014 年 6 月制订了《宝泰隆嘉园购房规定》(以下简称“《购
房规定》”),自《购房规定》下发之日起员工开始选楼号缴纳房款并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购房规定》:基础价 2,600 元/平方米,
一次性全额缴款的员工可享受购房全款 9.8 折优惠待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 6 名关联自然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人 房屋金额(元) 车库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
1 焦宇阳 1,191,654.52 0 1,191,654.52
2 焦贵金 937,308.46 0 937,308.46
3 栾天聪 328,872.80 0 328,872.80
4 刘艳娇 1,058,318.38 0 1,058,318.38
5 周 秋 1,150,890.50 0 1,150,890.50
3
6 刘 晶 669,626.56 220,000 889,626.56
合计 5,336,671.22 220,000 5,556,671.22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的宝泰隆嘉园是为改善员工住房条件而集资建设的具
有福利性质的商品房,本次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即公司员工出售房产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
准,因此公司仅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焦宇阳女士、焦贵金先生、栾天聪女士、刘艳
娇女士、周秋女士、刘晶女士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
准,因此公司仅予以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依据《宝泰隆嘉园购房规定》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向
关联人出售房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
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关联交易的事项,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仅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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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关
联人出售宝泰隆嘉园房产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
宝泰隆嘉园房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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