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8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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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向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贷款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贷
款由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事项不存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拟与鑫正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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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拟收购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
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矿业公司”)拟收购黑
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公司”)持有的宝清县建龙
大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雁煤业”)100%股权事项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
收购股权事项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
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公
司拟以人民币 1 亿元(4852.10 万元以股权转让款方式支付,5147.90
万元以承债方式支付)收购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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