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01-03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0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06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具体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
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矿业公司”)拟以 1
亿元收购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公司”)全资子
公司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雁煤业”)100%股
权,其中以股权转让款方式支付 4,852.10 万元,以承债方式支付
5,147.90 万元。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背景及必要性。公告披露,大雁煤业拥有黑龙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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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年。本次宝泰隆矿
业公司收购大雁煤业 100%股权主要是为增加公司原煤自供能力,降
低原煤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请公司:(1)核实并确认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与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存在潜在的利益安
排;(2)补充披露此次收购标的资产所涉矿井产出煤种的类别及具体
构成,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原料需求及煤炭价格变化等情
况,说明此次收购的具体考虑;(3)补充披露公司近三年原煤供应的
具体来源,通过自产及外购方式满足原煤需求的占比及具体构成; 4)
请说明在矿井尚未开工建设的时点收购该项资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情况。公告披露,大雁煤业所属煤矿属于整
合矿井,目前处于拟建状态,收购完成后进行矿井建设,预计约 2.5
年竣工达产。公司需要投入约 3 亿元左右建矿,建设前需相关部门进
行审批,是否同意及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1)补充披露
矿区后续建设所涉及的主要审批环节及投建计划,并提示相关风险;
(2)请补充说明大雁煤业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及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
三、关于评估的相关情况。公告披露,大雁煤业 2017 年净利润
-3396.84 万元,2018 年 11 月 30 日净利润-89.15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对大雁煤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5,413.81 万元,评估增值额 9,980.24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18.56%。其中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结果是 10,782.92 万元,无形
资产评估增值率为 1243.36%,评估增值率较高。请公司:(1)说明
2
本次涉及的采矿权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2)补充披露
采矿权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增值率;(3)补充披露采矿权
的具体评估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预期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销售收
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并结合历史数据及行业同比
情况说明评估参数确定依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4)请说明评估过
程是否已考虑该矿井的投建成本、未来融资情况,及其对估值和未来
生产经营的影响;(5)在标的资产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增值率仍相对
较高,请公司就该事项的合理性作进一步说明。
四、关于价款支付及后续安排。公告披露,股权转让款自协议签
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3,000 万元,后续每月按市场价格支付价值 1,000
万元的焦炭,合同履行期限 3 个月。债务承接款项每月按市场价格支
付价值 1,000 万元的焦炭,合同履行期限 6 个月。焦炭不足部分以现
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补齐。公告披露,宝泰隆矿业公司将承接大雁煤业
的全部债务 5,476.12 万元(包括大雁煤业欠建龙公司往来款 5,147.90
万元)。请公司:(1)补充说明宝泰隆矿业公司的财务状况;(2)补
充披露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后续资金安排;(3)本次股权转让及债
务承接方式均涉及通过提供焦炭方式予以支付,请补充披露说明公司
与交易对方间此前是否存在日常的焦炭业务往来,以及具体数量和占
比情况;(4)结合近一年公司月平均焦炭产值及对外销售情况,说明
相关支付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债务承接支付的相关情况。请公司:(1)补充披露通过承债
方式在六个月内支付所欠款项的考虑;(2)说明承债支付方式与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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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二者是否互为前提,构成一揽子安排;(3)披露所承接债务
的具体构成及往来款所涉及到的项目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
方、款项性质及涉及事项、未偿还或未结转原因、偿还期限、账龄及
目前已提坏账等事项。
六、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就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质量及后续投建风险等发表意见,董事会就是否履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进行说明。请独立董事从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交易的合
理性、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1 月 7 日
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并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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