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19-03-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
核的事项向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
鉴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在建
项目已经部分投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万锂
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4,886.6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万锂泰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1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
关联交 本次预计 上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联人累计已 业务比
易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例(%) 发生的交易 例(%)
大的原因
金额
向关联 2019 年度关联
人销售 七台河 方万锂泰公司
针状 万锂泰 在建项目陆续
9,600.00 19 6.00 2,421.40 19.29
焦、沥 电材有 投产运营,所
青焦等 限公司 需原料产品增
产品 加
2019 年度关联
向关联 七台河 方万锂泰公司
人销售 万锂泰 在建项目陆续
5,286.60 38 218.68 2.10 0.07
水、电 电材有 投产运营,所
等产品 限公司 需原料产品增
加
合计 - 14,886.60 - 224.68 2,423.50 - -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
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
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
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由
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
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
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
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
维舟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以上事项,将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是否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请各位独
立董事回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复 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收到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
明》后,经过研究,我们一致认为:
1、本人 (同意/不同意)公司聘请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宜,并 (同意/
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本人 (同意/不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
并 (同意/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意见:
特此回复。
独立董事签字:
二 O 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