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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宝泰隆新材料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的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外

部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

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 3 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慕福君女士担任。

    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已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

辞职书,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58 号公告),由于刘永平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仍将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1
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其中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召

开 3 次,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召开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号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
1                          2018.1.5
       员会第十次会议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关于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                         2018.1.21    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的事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宜
                                       关于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3                         2018.3.14    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现场审计工作总结的相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事宜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关于公司 2017 年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事宜;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4                         2018.3.19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宜;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5                         2018.4.13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 亿元临时
6                         2018.6.15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7                         2018.7.12    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易的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
8                         2018.8.10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事宜;
                                       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9                         2018.8.14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宜;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0                        2018.10.15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                        2018.11.25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的事宜

                                         2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关于公司拟与黑龙江省
12                        2018.12.21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事
                                       宜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函》,

告知公司: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会

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注协《关于推动会

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

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

审计团队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整体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合并后,将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承做

的团队,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3
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

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许可,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审计过程中不存在舞弊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3 次会议,

就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和沟通,并着重提出了重点审计内容及在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在本次审计沟通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1 次会议,

就 2018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

配合和督促年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了公司

                              4
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核实,公司支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

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对外披

露信息相符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交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及募集资金

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

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审计工作

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及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

                                5
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报告编制存

在重大差错、遗漏的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

职责,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

务部及年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事前

审核,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出具了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6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

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证

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

质量的稳步提升。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加大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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