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6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宝泰隆新材料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的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外
部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
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 3 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慕福君女士担任。
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已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
辞职书,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58 号公告),由于刘永平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仍将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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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其中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召
开 3 次,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召开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号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
1 2018.1.5
员会第十次会议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关于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 2018.1.21 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的事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宜
关于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3 2018.3.14 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现场审计工作总结的相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事宜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关于公司 2017 年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事宜;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4 2018.3.19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宜;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5 2018.4.13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 亿元临时
6 2018.6.15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7 2018.7.12 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易的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
8 2018.8.10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事宜;
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9 2018.8.14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宜;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0 2018.10.15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 2018.11.25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的事宜
2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关于公司拟与黑龙江省
12 2018.12.21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事
宜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函》,
告知公司: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会
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注协《关于推动会
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
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
审计团队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整体合并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合并后,将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承做
的团队,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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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
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许可,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审计过程中不存在舞弊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3 次会议,
就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和沟通,并着重提出了重点审计内容及在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在本次审计沟通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1 次会议,
就 2018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
配合和督促年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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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核实,公司支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
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对外披
露信息相符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交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及募集资金
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
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审计工作
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及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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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报告编制存
在重大差错、遗漏的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
职责,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
务部及年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事前
审核,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出具了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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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
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证
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
质量的稳步提升。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加大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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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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