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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9-04-13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2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1
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3日、2019

年3月27日、2019年4月3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亿元募集资金提

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36号、

临2019-011号、临2019-025号、临2019-026号公告,截至目前,剩余1

亿元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8-059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临2018-090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12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账
                                     户利息、余额及   本次募集资    闲置募集资    本次尚未使
 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   本次募集资
                                     本次募集资金扣   金项目已使    金补充流动    用募集资金
 号   资项目名称        金净额
                                     除银行手续费支    用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出后的账户利息
      焦炭制 30 万吨
 1    稳定轻烃(转型    115,940.12           281.36     55,248.86     40,000.00     20,972.62
      升级)项目
         合计           115,940.12           281.36     55,248.86     40,000.00     20,972.6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

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

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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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笔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

易。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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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宝泰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

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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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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