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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04-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5 号),
具体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行业经营情况、财务会
计情况、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务
    1、年报披露,公司煤焦行业、煤化工行业毛利率分别为 19.73%
和 69.69%,均比上年同期增加 3 个百分点;而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
利率分别为 10.12%和 41.91%。公司主要产品焦炭、甲醇、精制洗油

和沥青调和组分等毛利率也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请公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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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披露:(1)同行业同领域选取的可比公司范围及产品毛利率情况;
(2)在煤化工行业公司普遍采用类似循环经济模式的情况下,公司

相较可比公司具有的主要特点及优势,并从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
方面量化分析公司保持毛利率稳定增长,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原因之一为针状焦产品

投入生产,其生产量、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库存量较上年同
期增加 168.09%。请公司补充披露:(1)针状焦产品与公司原有主要
产品在生产和应用领域上的关联及差异;(2)在销量增加的情况下,

库存量增加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目前公司针状焦产品的主要销
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
比情况、销售渠道与销售模式、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等。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5.26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39.90%,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大量冬储原料煤和为新项
目储备原料所致。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 9 亿元,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4.42 亿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665.51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分项列示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及金额;(2)结合单位产品的

原料煤需求情况、历年年末原材料储备情况及价格变动等因素,量化
分析本期存货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3)结合产品价格变化及销售情况,
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进行同行业对比;(4)2016 年
以来,存货科目中新增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历年数额变动不大,且
未计提跌价准备。请说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性质及形成原因,相
关项目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是否需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处理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的规定;(5)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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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在建项目
    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53.45 亿元,占总资

产的 49%。且根据 2014-2018 年年报披露情况,公司最近五年来在建
工程余额增幅达 3.82 倍;同期固定资产增幅仅为 3.38%,营业收入增
幅 87.57%。另外,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度推进缓慢。

    4、最近五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增加较多,投入金额较大。请
补充披露:(1)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预
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2)分项列示最近五年由

在建工程转固的资产,对应的产品、设计产能、实际产出、资产账面
价值,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预计相符;(3)列示固定资产项下各
资产项目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及资产净值;(4)分项列示在建
工程对应的产品、产能、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今尚未转固的
具体原因;(5)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5、在建工程中 30 万吨轻烃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
资预算 30.64 亿元,期末余额 23.92 亿元。据前期披露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文件,该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根据 2014-2018 年年报,该项目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 6.81%、11.12%、20.86%、60.69%、78.03%,工
程进度分别为 1%、51%、65%、82%、93%。请公司补充披露:(1)
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
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 3)与行业内同类项目建设周期相比,
公司建设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建设困难;(4)对比前期可行性研
究报告,说明项目超过预计时间仍未完工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项目

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应当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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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是否存在转固障碍;(5)分项列示该项目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
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说明历年来资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

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6)该项目于报告期末尚未完工,较前期预
计完工时间已超过两年有余。在此期间,同行业的市场格局是否已发
生重大变化,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

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7)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
分别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在建工程中 10 万吨芳烃项目投资预算为 26.95 亿元,期末余

额 24.76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2015-2018 年该项目工程累积
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 52.43%、87.08%、89.94%、92.23%,工程进
度分别为 85%、88%、90%、93%。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目与
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项目产能
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3)该项目建设第一年建设进度就达到 85%,
但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完工。结合行业内同类项目的建设进度,说明最
近三年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建设困难;(4)分项
列示该项目的具体资产、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及实际进度,说明资
金投入比例与施工进度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前期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报告期末项目是否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是
否应转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转固障碍;(6)结合目前同类
型产品的市场格局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减值
准备是否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7)请会
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在建工程中龙泰烯烃项目投资预算数为 241.80 亿元,期末余

额为 5076.92 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为 0.21%,该项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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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至今长期停滞,且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
该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2)对比行业内同类项目,说明该

项目产能和投资规模是否匹配;(3)该项目目前的推进状态,长期停
滞的原因及后续投建安排;(4)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同类型产品
的市场格局,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5)请会计
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数据和会计处理

    8、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5.69 亿元,其中受限
货币资金为 1.53 亿元,受限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诉讼保
全。应收票据中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8.87 亿元。
目前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为 1.82 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 1.20 亿元。
应付票据为 4.06 亿元。根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
期末募集资金结余 6.76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2)诉讼保全的具体事
项、金额及原因,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3)应收票据受限的具体
原因、对应事项;(4)大额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情况,结合应收

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
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5)应付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方、涉及交易事项、相关方是否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安排;(6)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销售费用为 5935.91 万元,同比下降 54.15%,
主要由客户自担运费销售模式增加以及由公司承担运费的客户数量

减少综合影响所致。而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1.28%。请公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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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1)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按照不同运费结算方式
披露的金额,客户数量、销售政策,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与销

售费用变动背离的原因和合理性;(2)运输费用发生的前五名客户情
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产品定价是否公允;(3)请会计师发
表意见。

    10、年报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6753.18 万元,前五名占比
为 52.42%。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探矿权支出期末余额减少为 1.48
亿元,预付购房款本期减少 1293.39 万元,预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

增加 198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前五大交易对方的
具体情况,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预付探矿权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
变动原因;(3)预付购房款与预付煤矿矿产指标购置款本期发生的原
因及对应的具体事项;(4)前述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依据;(5)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同比下降 47.02%,研发
人员人数由 2017 年的 222 人降低至 33 人,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与去
年相比下降至 33.5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研发费用及人数
变动情况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是否一致;(2)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同比下降的原因,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目前所处阶段、距离研发完
成达到产业化状态还需要经历的阶段;(3)公司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
和资本化的具体会计政策,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并
说明其划分的合理性;(4)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报告期管理费用为 2.50 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2.40%;其中工资薪酬占比较高,较上年同比增长 47.70%。请公司

补充披露:(1)2018 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上年比较数与 2017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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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披露的金额不一致,请说明原因;(2)2018 年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总数为 278 人,2017 年人数为 306 人,与公司管理费用增长的趋势

不一致,请说明合理性;(3)2017 年公司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请公司补充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以及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结合上述事项,综合分析公司管理费

用上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关联交易
    13、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针状焦、沥青焦、水、电等产品 2423.5 万
元,另外,公司预计 2019 年与万锂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49
亿元,增幅较大。万锂泰公司成立于 2017 年,公司多名高管、核心
技术人员等均持有该公司股份,且万锂泰公司前期承诺在独立于上市
公司之外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计划
及产品状况,说明万锂泰公司业务自成立来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违反
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约定;(2)公司与万锂泰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大额增
加的原因和合理性;(3)核实并确认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安

排。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五、其他
    14、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380.14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64.81%;计提坏账准备 599.93 万元,同比下降 81.46%。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变动较大的原因;(2)减值准备计提
是否合理;(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5、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8439.52 万元,其中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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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占比达 87.13%。请公司补充披露:(1)
与大庆缘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两项

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相关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
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款的账龄为 3 至 4 年,说明
其长期挂账的原因;(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6、年报披露,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 1.38 亿元,较去年下降
6.25%。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收款项形成的原因及对应的客户类
型;(2)预收款项今年下降的原因。

    17、年报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列示中,计入当期损益
的政府补助本期金额为 2798.09 万元,相较 2017 年 947.71 万元同比
增长 195.25%。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政府补助大额增加的原因,
上述政府补助的构成、公司收到款项或批文的时间以及前期信息披露
情况;(2)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18、年报披露,商誉期末余额 8421.39 万元。除勃利县宏泰矿业
有限公司计提 2359.09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外,其余三项被投资单位均
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

净利润为-907.10 万元,其他被投资单位未披露财务信息。请公司补
充披露:(1)涉及商誉事项的四家公司近三年的业绩情况;(2)结合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收购子公司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
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以及商誉事项的具体确定依据,明确
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

情形;(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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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报披露,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直接持股比例为 43%。根据公开

信息,该公司另有两名自然人股东。请公司补充披露:(1)东润矿业
的股权结构情况及股东持股比例;(2)结合投资比例、决策机制、收
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等因素,说明控制东润矿业的相关判断、依据及合

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
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并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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