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5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
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池业务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
体的票据综合服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
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
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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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
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三)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
生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
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
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
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
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
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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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
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
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
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
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
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
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
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
动性。
四、业务授权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
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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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
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公司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
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
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
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针对本次票据池业务可
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了入池票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额度的票据
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
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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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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