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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5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
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池业务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
体的票据综合服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
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
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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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
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三)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
生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

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

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

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

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

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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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

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

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

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

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

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

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

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

动性。

    四、业务授权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

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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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

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公司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

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

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

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针对本次票据池业务可

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了入池票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额度的票据

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

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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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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