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8-0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55号
债券代码:145439 债券简称:17 宝材 0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因个
人原因离职,公司将以 4.76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 3 人合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0,979,597 股减少至 1,610,934,59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
临 2019-05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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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 年 8 月 6 日)
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
每日 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
证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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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4、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5、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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