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8-0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54号
债券代码:145439 债券简称:17 宝材 0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
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1
励对象名单》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临 2017-076 号、临 2017-07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3、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
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89 号、临
2017-090 号、临 2017-09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4、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7-097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5、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7-103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的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18 号公告;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
3
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因
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76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38 号、
临 2018-039 号、临 2018-041 号、临 2018-042 号、临 2018-072 号公
告及相关文件;
9、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
规定要求,本次 9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 97 名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839,600 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8-074 号、临 2018-075 号、临 2018-079 号公告及相关文
件;
10、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
4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芦元勃先生、
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9-05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
公司对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4.81 元
/股,因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 0.05 元,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8-038 号、临 2018-039 号、临 2018-041 号公告。
5
(三)股份回购数量
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 214,200.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0,979,597
股变更为 1,610,934,597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拟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流通股 11,759,400 -45,000 11,714,400
无限售流通股 1,599,220,197 0 1,599,220,197
合 计 1,610,979,597 -45,000 1,610,934,597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
影响。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6
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具体详
见公司临 2019-052 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
马庆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
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
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芦元勃先生、
7
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将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45,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
已回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律师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股权
激励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
权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8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