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新议案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9-059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
并增加新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9 年 8 月 23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11 宝泰隆 2019/8/19
二、 取消议案并增加新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的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1 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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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的议案》作部分调整,并形成新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取消原《关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
案,不再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取消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
2、增加新议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的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9-057 号、临 2019-058 号公告。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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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 9点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2 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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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临 2019-049 号、临 2019-057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
报备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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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 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
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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