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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9-067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 1,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000 万
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0 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
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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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
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 1,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
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临 2019-063 号、临 2019-064 号公告。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02852910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609 号
    法定代表人:郎树峰
    注册资本:叁拾肆亿零壹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
保;履约担保;委托贷款;物流监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拥有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
公室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
黑 230100A00100),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根据鹏元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鹏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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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跟踪第[1212]号),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财务状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鑫正担保公司总资产
11,207,032,195.54 元 , 负 债 总 额 6,742,951,354.64 元 , 净 资 产
4,464,080,840.90 元 , 营 业 收 入 431,200,214.85 元 , 净 利 润
113,809,760.22 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黑
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
140013 号】。鑫正担保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以
上数据来源于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18 年)》的附件。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质押人(甲方):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权人(乙方):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质押公司(丙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向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一
年,由乙方提供担保。为确保贷款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将其
持有的丙方股权 1,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乙方提供反担保。
    该事项为反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贷款是为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权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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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拟与鑫正担保公司签
署反担保协议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本次贷款由鑫正担保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
有公司 1,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
反担保协议,应鑫正担保公司要求,将上述反担保事项提交给公司董
事会决议,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6%,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
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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