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财政部下发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文件等,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解和询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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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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