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9-06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 以下简称“《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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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
财政部《通知》要求,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临 2019-063 号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的变更时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变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
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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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
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通知》
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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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9-064 号公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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