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7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6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9 年 8 月 13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2 人,出席会议监事 2 人,本次会议
由监事宋淑琴女士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四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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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
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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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贷款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本次贷款由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 1,000 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
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负面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鑫正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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