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更正公告2019-08-2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6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
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
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 1,000 万无限售流通
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分别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 2019-067 号)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9-063
号)。因工作人员失误,上述公告中涉及议案和公告名称有误,现更
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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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9-067号)
公告原文:
1、公告标题为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现更正为:
1、公告标题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
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宝泰隆集团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
议案。
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9-063号)
公告原文: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
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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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
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反
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
并财务部按照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求的文件格式签
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
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9-067 号公告。
截止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借款金额为 143,661.89 万元;对外
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现更正为: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
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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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
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
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委
托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
生并财务部按照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
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
民币5,000万元,并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
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
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应鑫正担保公司要求,
上述反担保事项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故将此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求的文件格式签
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
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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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67号公告。
截止2019年8月22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43,661.89万元;对外担保
金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广
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做好员工培
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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