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泰隆:更正公告2019-08-2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6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

申请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

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 1,000 万无限售流通

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分别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 2019-067 号)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9-063

号)。因工作人员失误,上述公告中涉及议案和公告名称有误,现更

正如下:


                                1
    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9-067号)

    公告原文:

    1、公告标题为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投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现更正为:

    1、公告标题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

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宝泰隆集团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

议案。

    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9-063号)

    公告原文: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

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


                              2
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

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反

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

并财务部按照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求的文件格式签

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

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9-067 号公告。

    截止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借款金额为 143,661.89 万元;对外

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现更正为:

    “4、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

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3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

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上述借款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

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委

托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

生并财务部按照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

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

民币5,000万元,并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黑龙

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

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应鑫正担保公司要求,

上述反担保事项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故将此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求的文件格式签

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

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4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67号公告。

    截止2019年8月22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43,661.89万元;对外担保

金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广

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做好员工培

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