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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7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

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

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借款 1,500 万元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

申请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用公司所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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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为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证分别

为(黑 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 0155535 号和(黑 2017)哈尔滨

市不动产权第 0149793 号,面积合计 2,436.84 平方米。

    上述借款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哈

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的要求,上述借款提供资产抵押

担保事项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故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

权各位董事按照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要求的文件

格式签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借款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面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情况具体办理相关开票业务

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

根据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的相关要求办理上述开票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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