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08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1011)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14:3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3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云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签到登记
(二)14:3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介绍现场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宣布记票人、监票人名单
(七)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秩序;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
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
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
言或提问;
六、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或提问;
七、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八、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3
议案一:
关于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芦元勃先
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
销手续,中登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对上述股份完成注销业
务,公司总股本由 1,610,979,597 股变更为 1,610,934,597 股,因此,
董事会需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中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0,979,597 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0,934,597 元。
原《章程》中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 1,610,979,597 股。公司
成立时发起人股份 290,000,000 股。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 1,610,934,597 股。公司成
立时发起人股份 290,000,000 股。
原《章程》中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10,979,597 股,全
4
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10,934,597 股,全部
为普通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76、078 号公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5
议案二:
关于选举孙明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拟选举孙明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77号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