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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11-14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6号

债券代码:145439      债券简称:17 宝材 0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不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40,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1
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临 2017-076 号、临 2017-07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3、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

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89 号、临

2017-090 号、临 2017-09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4、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7-097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5、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7-103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的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18 号公告;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3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

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因

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76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38 号、

临 2018-039 号、临 2018-041 号、临 2018-042 号、临 2018-072 号公

告及相关文件;

       9、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

规定要求,本次 9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 97 名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839,600 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8-074 号、临 2018-075 号、临 2018-079 号公告及相关文

件;

       10、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4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芦元勃先生、

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9-052 号、2019-07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1、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

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孙明君先

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拟取消孙明君先生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4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回购总金额

为 2,570,400.00 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支付利息。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5
2019-084、2019-085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对孙明

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4.81 元

/股,因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 0.05 元,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8-038 号、临 2018-039 号、临 2018-041 号公告。

    (三)股份回购数量

    孙明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0 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计 2,570,400.00 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

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股东大会授权

                               6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

就,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近期办理本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解锁手续,限制性股票解锁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714,400           -5,857,200         5,857,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99,220,197            +5,857,200      1,605,077,397
       股份合计             1,610,934,597                     0      1,610,934,597

    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后,公司将办理孙明君先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0,934,597

股变更为 1,610,394,597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拟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流通股               5,857,200                  540,000          5,317,200
 无限售流通股           1,605,077,397                         0      1,605,077,397
  合       计           1,610,934,597                  540,000       1,610,394,597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

                                         7
影响。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具体

详见公司临 2019-083 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

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

马庆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

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8
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孙明君先生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

为: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孙明君先生已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明君先生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

意公司将孙明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0,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

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律师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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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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