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4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9 年 11 月 8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
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
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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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明君先生已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孙明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540,000 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4.76 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 2,570,400.00 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
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其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由于孙明君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孙明君
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及激
励对象存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 93 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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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5,587,200 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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