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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9-093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587,2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11 月 22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临 2017-076 号、临 2017-07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
    2、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3、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

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89 号、临

2017-090 号、临 2017-09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4、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7-097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2
    5、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2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7-103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的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18 号公告;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

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并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因


                               3
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76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38 号、

临 2018-039 号、临 2018-041 号、临 2018-042 号、临 2018-072 号公

告及相关文件;

       9、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

规定要求,本次 9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 97 名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839,600 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18-074 号、临 2018-075 号、临 2018-079 号公告及相关文

件;

       10、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芦元勃先生、

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4
销,并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9-052 号、临

2019-054 号、临 2019-074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1、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

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考核已达规定要求,除孙明君先生外,本次 93 名激励对象的个

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 9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锁

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587,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9-084 号、临 2019-085 号及相

关文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公司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   的净利润 342,583,828.23 元,较


                                       5
数,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增长 267.03%,高于 30%。
增长率不低于 30%                                       2018 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孙明君先生外,本次申请解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的 93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孙明君先生外,本次申请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 9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
良好或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锁比例为 100%              符合解锁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已获授予   本次可解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   锁限制性   占已获授予限制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马 庆            董事、总裁              100.00      30.00               30%
 2       秦 怀            董事、副总裁             15.00       4.50               30%
 3       王维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50.00      45.00               30%
 4       焦贵金           董事、副总裁            150.00      45.00               30%
 5       李毓良               总工程师             12.00       3.60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27.00     128.1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88人)                1435.40     430.62               30%
                  合     计                      1862.40     558.72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587,200 股
                                            6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

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作出的其他规

定;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7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14,400             -5,587,200        6,127,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9,220,197            +5,587,200    1,604,807,397
      总计             1,610,934,597                    0     1,610,934,597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未发生《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符合《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要求;

    2、本次公司拟解锁的 93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未发

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9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成绩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符合第二期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

反《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全部成就,我们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本次合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587,200 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核查后

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及激励对象存

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 93 名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为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 5,587,20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


                               9
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且宝泰隆已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尚待

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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