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0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行贷款 5000 万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贷款 5000 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
1
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公司以自有资产
进行抵押,如需增加担保措施时,将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公
司将按保费费率 1%收取担保费,并与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贷款金额为 140,378.29 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0-00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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