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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6-0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本次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我们仔细审阅了相

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

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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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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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 O 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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